聊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聊城市地处北纬35°47’至37°02’和东经115°16’至116°32’之间,位于鲁西,临河南、河北,位于华东、华北、华中三大行政区交界处。面积:总面积约8715平方公里。人口:人口500多万。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半干燥大陆性气候。气候适宜,光照充足,全年光照时数在2463.0-2741.8小时之间,全市平均气温12.8-13.4℃,全年降水量为567.7-637.3毫米,年均相对湿度为56-68%,无霜期200天左右,多南风和偏南风。聊城早在原始社会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从事农业生产。可以追溯到距今约六七千年的8座龙山文化城,它们是迄今为止全国发现的最大的龙山文化城。可见,古济水西岸是当时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文化中心。夏商周时期,聊城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农业和手工业比较发达。商初大臣伊尹曾“躬耕于有莘之野”,辅佐商汤灭夏桀,世称贤相。周时有“二十四孝”之一的闵子骞。春秋时期,聊城为齐国西部重要城邑。有谋士计然。战国时期,聊城为诸侯争战之地。时有著名兵家孙膑、名士鲁仲连威名远播。景观:东昌湖、光岳楼、山陕会馆、宋代铁塔、古运河、姜堤乐园、凤凰苑科技观光园、梦幻乐园、昌东公园、马颊河休闲度假村、临清运河钞关、景阳冈龙山文化遗址、曹植墓、景阳冈、海源阁、舍利宝塔、鳌头矶、狮子楼、海慧寺、古阿井等。